肺癌分期可分為零期至四期。分期的目的,除了臨床上對於癌症的判斷及決定治療的方法外,並與其預後有相當密切的關連性。
小細胞肺癌:
依臨床分期可分為侷限期(limited stage) 及廣佈期(extensive stage) 兩種。
1、侷限期:
通常指病變侷限於單側肺部,病灶可侵犯到同側或兩側的肺門、縱膈腔或鎖骨上淋巴腺,而無合併惡性肋膜積水或遠處轉移的跡象。
2、廣佈期:
指疾病已超過侷限期的範圍,如有惡性肋膜積水、病灶已擴散到對側肺部或已有擴散轉移到遠處的情形。
非小細胞肺癌:
根據TNM分類法,並綜合腫瘤的大小及位置、對鄰近器官組織的侵犯程度,肺門、縱膈腔或鎖骨上淋巴結的轉移,以及對遠處的擴散轉移,將非小細胞肺癌分為一至四期。
分 期 |
定 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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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期肺癌 |
腫瘤尚在肺臟內部,未轉移至淋巴結。中央型肺癌會有咳嗽和多痰等自覺症狀、周圍型肺癌則沒有任何徵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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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期肺癌 |
腫瘤在三公分以上,並已經轉移到肺門淋巴結。周圍型肺癌擴大到肺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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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期肺癌 |
ⅢA |
腫瘤已侵犯胸壁、橫膈膜、縱膈肋膜或同側縱膈淋巴結轉移 |
ⅢB |
癌細胞已經侵犯到重要的鄰近臟器、及合併有惡性肋膜積水或有較廣泛的縱膈腔淋巴結轉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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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期肺癌 |
已經發生轉移至遠處。如肝臟、腦部、皮膚及脊椎骨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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