肺癌分期可分為零期至四期。分期的目的,除了臨床上對於癌症的判斷及決定治療的方法外,並與其預後有相當密切的關連性。

小細胞肺癌:

依臨床分期可分為侷限期(limited stage) 及廣佈期(extensive stage) 兩種。

1、侷限期:

通常指病變侷限於單側肺部,病灶可侵犯到同側或兩側的肺門、縱膈腔或鎖骨上淋巴腺,而無合併惡性肋膜積水或遠處轉移的跡象。

2、廣佈期:

指疾病已超過侷限期的範圍,如有惡性肋膜積水、病灶已擴散到對側肺部或已有擴散轉移到遠處的情形。

 

非小細胞肺癌:

根據TNM分類法,並綜合腫瘤的大小及位置、對鄰近器官組織的侵犯程度,肺門、縱膈腔或鎖骨上淋巴結的轉移,以及對遠處的擴散轉移,將非小細胞肺癌分為一至四期。

分     期

定     義

第一期肺癌

腫瘤尚在肺臟內部,未轉移至淋巴結。中央型肺癌會有咳嗽和多痰等自覺症狀、周圍型肺癌則沒有任何徵狀。

第二期肺癌

腫瘤在三公分以上,並已經轉移到肺門淋巴結。周圍型肺癌擴大到肺門。

第三期肺癌

ⅢA

腫瘤已侵犯胸壁、橫膈膜、縱膈肋膜或同側縱膈淋巴結轉移

ⅢB

癌細胞已經侵犯到重要的鄰近臟器、及合併有惡性肋膜積水或有較廣泛的縱膈腔淋巴結轉移

第四期肺癌

已經發生轉移至遠處。如肝臟、腦部、皮膚及脊椎骨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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